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000元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受理费1179元,减半收取计58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