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泾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执行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3000元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受理费1179元,减半收取计58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3-2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