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城固县XX社贷款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计算);

二、由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城固县XX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5929元,减半收取2964.5,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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