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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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保全费1520元,两项合计3670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