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州市臻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湖南道县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利率10.44%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该借款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连带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