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 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中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三万七千二百零八元五角七分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三万七千二百零八元五角七分为基数,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市中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百六十五元(原告天津市中轮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