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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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安市吉州区嘉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 吉安县五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吉安市吉州区嘉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吉安县五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76元,减半收取计22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吉安市吉州区嘉华建筑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