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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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日照市东港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48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14800元的利息(以本金1148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息,息随本请); 三、被告***、***、***、***对被告***、***在借款期限内的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限额2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对被告***、***在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6元,减半收取129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