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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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万达新型窑炉有限公司 漳浦县东磊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漳浦县东磊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荆州市万达新型窑炉有限公司承包款164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漳浦县东磊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荆州市万达新型窑炉有限公司押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荆州市万达新型窑炉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1元,由荆州市万达新型窑炉有限公司负担41元,漳浦县东磊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3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867元,由漳浦县东磊保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3500元,由荆州市万达新型窑炉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