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市冠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德华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德市冠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原告宁德华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20347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其中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之后至还清款项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二、驳回原告宁德华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8元,由宁德市冠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