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德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支付股权转让款112.30万元及相应利息(息以本金112.3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10月1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宁德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认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05元,减半收取计7802.50元,由***与宁德维尔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