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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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1,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9,882.95元,并支付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以欠款51,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61.04元,由被告***负担。邮寄送达费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