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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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伽师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8977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的其他等值财产,期限为2021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 案件申请费917.71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