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 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5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5.22%自2018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被告安庆日月电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