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19200及逾期利息3133.44元,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2日止的逾期利息(以192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3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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