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8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0年12月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4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0元,已减半收取17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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