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7000元及物业费、电梯电费、楼层电费、采暖费4250.83元,合计11250.8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元,已减半收取9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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