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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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新世纪医药有限公司 银川市金凤区瑞祥康药店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区分局作出的银市监金罚字﹝2020﹞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没款100907.4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