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2日签订的两份《博荣·美立方团购协议》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立即解除;

二、被告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博荣·美立方83号楼1单元14层13号房款180,000.00元、博荣·美立方83号楼1单元14层14号房款180,000.00元;

三、被告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利息(以36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5月29日止);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912.00元,由被告沈阳泰富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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