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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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2执85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志强,经理。 本院执行***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11153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孟祥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