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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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264号 申请执行人董伟与被执行人白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吉2401民初22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支付4500元;2.执行费50元)。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杨分别于2021年2月6日、3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董伟支付4500元,申请执行人董伟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董伟申请执行的(2020)吉2401民初22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