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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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一法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坐落在乾安县乾安镇昆池街家和园小区1号楼住宅4单元401室房屋予以查封。 查封期限为三年。 财产保全申请费22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