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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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03执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成家、刘帅、姚大巍、赵英杰、郑东生。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成家、刘帅、姚大巍、赵英杰、郑东生责令退赔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吉0581刑初31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成家、刘帅、姚大巍、赵英杰、郑东生退赔给申请执行人99.05执行人成家、刘帅、姚大巍、赵英杰、郑东生在执行过程中履行了义务,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原炳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