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282执181号

夏云龙:

被执行人夏云龙因危险驾驶罪罚金部分执行一案,经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2刑初34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夏云龙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缴纳)。该判决生效后罚金部分进入执行程序,本院扣划你在桦甸市财政局取保候审保证金1000元,扣划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桦甸市支行账户款2000元。至此,桦甸市人民法院(2021)吉0282刑初34号刑事判决书中对你的罚金部分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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