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2401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刘义与被执行人车成浩借款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24民终1268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14250;2、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3、执行费114元)。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发放执行款14,299元,并支付了执行费114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刘义申请执行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24民终126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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