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9400元及利息【以894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即2020年8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一***对被告二***的借款89400元中的41000元及利息共同向原告***承担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0,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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