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245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传花,河北华川(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小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科军,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应诉,且经本院通知,原告***明确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晓慧

人民陪审员齐树芹

人民陪审员凌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荣华

书记员程雪桐

裁判日期 2019-11-13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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