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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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06民初2451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传花,河北华川(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小燕,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科军,北京锦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荣誉海鲜酒楼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出庭应诉,且经本院通知,原告***明确拒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晓慧 人民陪审员齐树芹 人民陪审员凌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荣华 书记员程雪桐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