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张东浩、杨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孟红丽借款8000元,利息4900元,并以8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0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孟红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张东浩、杨扬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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