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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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松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模板款本金72600元,违约金以欠条130600元为起始本金,分段减去本院查明被告王松鹏分期偿还款数为基数,按照银行拆借利率的4倍分段计算违约金至该欠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2元,减半收取40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770元,被告王松鹏负担1553元,其余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