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亿龙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河南明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刘赞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书记员曹肃文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本院依据(2020)豫0403执1803-2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11月3日查封了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明珠世纪城68号楼东1单元6层西户房产一套。上述财产已由本院现场查封,查封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