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1、坐落于新乡市、坐落于新乡市红旗区化工路**南院别墅****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2000316515落于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坐落于海口市秀英区永万路**天伦楼11层1102房一套; 二、查封***、***共同共有的位于新乡市开发区15号街坊检察院B号住宅楼1单元3-4层东户(新房房权证开发区字第**)产一套。 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