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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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畅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450.7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三、郑州畅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以上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郑州畅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55元,由***负担436元,***、郑州畅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连带负担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