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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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1012执2024号 吴鹏、王锐: 申请执行人吴鹏与被执行人王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扬州长运塑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执行款18348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并缴纳了本案的执行费221元。申请执行人吴鹏向本院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本院(2019)苏1012民初347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2020)苏1012执2024号执行案件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