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175775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7577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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