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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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25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本金32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0年8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计419元,公告费690元,合计1109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部分,由其自行缴纳至本院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3225019864360000081116258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