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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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加工费37217.0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730元,减半收取为36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本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