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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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1133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本金113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违约金至2020年11月30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1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