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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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逸升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修复费用45659.93元、租金损失15000元,共计60659.9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0元,减半收取635元,由原告***承担50元,由被告中山市逸升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585元(该款已由原告预付,本院不另收退,被告须在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返还原告);鉴定费13000元、修复方案评估费3500元由被告中山市逸升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租金损失评估费50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2500元,由被告中山市逸升房地产有限公司自行承担2500元(上述被告负担的鉴定费、修复方案评估费、租金损失评估费由被告履行上述判决时一并返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