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绵阳市人民医院为其垫付的2019年5月、6月社保费和职业年金4704.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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