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9月6日签订的关于涟水县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配合原告淮安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销涟水县房屋备案证明。 案件受理费6589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1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收款账号:62×××83)。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