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别克牌K33型小型普通轿车(车牌号川RA××××)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2-21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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