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违约金32287元(每日按已付房款648337元的万分之三计算,从2017年10月1日计算至2018年3月15日);

二、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赔偿损失3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24元,由三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1元,由***负担83元,案件受理费未预交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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