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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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经预交25元,在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沈阳德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