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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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825执494号 申请执行人:佟印东 被执行人:姜宽、荆合、姜福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佟印东与被执行人姜宽、荆合、姜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福平履行了标的款9137.5元,(含诉讼费137.5元),执行费50元,合计:9187.5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