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到2019年3月5日止的借款本金73174.66元、利息6746.50元、罚息5904.16元、复利1175.36元,合计87000.68元,支付自2019年3月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1000元。

案件受理费1620元,减半收取8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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