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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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春回石头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东胜区(产权证号:鄂房权证东胜区字第××)一套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