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中山路支行
茂名扬翔饲料有限公司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建设场营业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光明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鉴江支行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子山分理处
类型 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粤0981执保1519号

茂名扬翔饲料有限公司、**建、庞静丹、张剑彬:

关于申请人茂名扬翔饲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建、庞静丹、张剑彬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981民初420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采取以下查封保全措施:

一、对被申请人**建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光明支行的账户(账号:62×××90_156_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中山路支行的账户(账号:20×××21)限额6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止,截至2019年12月12日止冻结金额分别为567.68元、11156.40元。

二、对被申请人张剑彬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鉴江支行的账户(账号:62×××35_156_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支行的账户(账号:20×××02)限额6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止,截至2019年12月12日止冻结金额分别为445.76元、7.05元。

三、对被申请人张剑彬开设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ef338c907197a67c@wx.tenpay.com)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3日止,截至2019年12月13日止冻结金额为74.70元。

四、对被申请人庞静丹开设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州市建设场营业所的账户(账号:62×××93)、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子山分理处的账户(账号:80×××61)限额6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12日止,截至2019年12月12日止冻结金额分别为1102.16元、1340.80元。

五、对被申请人庞静丹开设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账号:085e9858e71a3c08f40e16d9b@wx.tenpay.com、085e9858ebfba5f00cb7bb27a@wx.tenpay.com)进行冻结,冻结期限1年,自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3日止,截至2019年12月13日止冻结金额分别为974.49元、697.80元。

特此告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