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0)内0222民初1033号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院 固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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