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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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 中车贵阳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31,71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从2020年10月2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6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