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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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7,925.8元; 二、原告***、***购买的“电建地产·观府壹号”四组团二期第15号楼1单元3层1号房屋的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为2019年5月3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元,由被告中国电建地产集团贵阳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权利人可在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