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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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道真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并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7.5208‰计算支付利息(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2 |